环评审批公告中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同时,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技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技术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技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技术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可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3.环保主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审批、监管和验收。环保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给出审批意见。
4.社会公众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公众有权获取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调试起止日期、验收报告等相关信息。同时,社会公众可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5.其他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相关方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影响的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这些相关方有权了解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参与环评审批过程,并提出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总之,环评审批公告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旨在保障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同时,通过各相关方的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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