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如何参与环评
社会公众参与环评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在这一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评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此外,还需要公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以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和提交方式。
在这个阶段,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三种方式(网络平台、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同步公开环评信息。特别是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开展深度公众参与。建设单位要对收集的公众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合理意见要予以采纳,不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并组织编写公众参与说明。
在环评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评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这样可以让公众及时了解项目的环评进度和内容,提高公众的参与热情和监督渠道。
公众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专家论证会。这些会议通常会邀请在环境方面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代表参加,以便他们可以直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担忧。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并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这种方式方便了公众随时随地获取信息,参与讨论。
建设单位还可以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信息,并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此外,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公示信息,以增加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通过上述方式,社会公众可以积极参与到环评的过程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对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进行监督,从而保障自身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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