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后的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措施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得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新环保法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这些原则指导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新环保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新环保法强化了环境保护的监督和法律责任。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关闭。此外,对于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环保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国际环保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国界的环境问题。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知识。这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了科技支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新环保法的修订经过了两届常委会,四次审议,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它的实施,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环保法从多个角度出发,通过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旨在全面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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