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后的监督和改进
一、监督
认证后的监督是维持认证有效性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非例行监督和周期性监督两种方式。
1.非例行监督:这种监督方式指的是认证机构依据获证产品、获证组织的质量信息(例如:国抽、省抽不合格,获证组织被媒体曝光、获证产品存在申投诉)对获证组织实施的不定期的预先不通知的监督活动。
2.周期性监督:这种监督方式指的是认证机构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结果周期性的对获证组织实施监督活动。通常,监督起始点的计算以初始工厂检查的结束日期为起始点,或以发证日期为起始点,然后计算下一次工厂检查的日期。监督的内容包括跟踪检查和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检查两种模式的组合,这两种模式都关注产品的安全结构、关键件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例行/确认检验、产品一致性及变更、证书/标志的使用控制、上次工厂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等方面。
二、改进
认证后的改进主要是通过监督审查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以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发展。改进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核心要素实施情况的评价:企业在运行体系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各项核心要素的功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包括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的不断深化、企业机构与职责的不断完善、培训内容的不断深化与扩展、运行控制与应急响应程序的不断完善、加强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不断强化等。
2.对体系要素的更新:当企业活动和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都要重新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将新产生的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此外,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类型通常有改善型、管理型和监控型,都需要围绕着重要环境因素进行验收,目的就是看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情况。
3.管理评审:管理评审是体系运行的加油站,是体系持续改进的基础。施工企业应在评审中寻找改进的机会和更新因素,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发展。
4.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对象应是加贴标志的、并且是工厂判定为合格、可以提供给顾客的产品。检查员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和认证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生产现场或仓库中抽取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5.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企业在进行监测与测量时,除了对运行标准的设定不准之外,更重要的是企业不懂所收集的法律法规如何运用,无法有效地对照法规条款来进行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这就需要企业对其运行和活动进行检测,定期评价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确保所有的运行操作始终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上述监督和改进过程,可以获得有效的认证,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改善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的自律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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